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在国内坐高铁并不需要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有打新冠疫苗都是可以坐高铁出行的。不过,虽然说对打疫苗没有要求,但是对于核酸检测,不同风险级别地区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地区乘坐高铁需要提供核酸检测,而有些地区却不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如果没有接种疫苗还没有限制不让出远门,也不是不让做火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但是如果符合条件最好及时是接种。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在国内坐高铁并不需要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也就是说,并不存在不打疫苗不让坐高铁的情况,无论是否有打新冠疫苗都是可以坐高铁出行的。不过,虽然说对打疫苗没有要求,但是对于核酸检测,不同风险级别地区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地区乘坐高铁需要提供核酸检测,而有些地区却不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在国内坐高铁并不需要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有打新冠疫苗都是可以坐高铁出行的。不过,虽然说对打疫苗没有要求,但是对于核酸检测,不同风险级别地区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地区乘坐高铁需要提供核酸检测,而有些地区却不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疫苗证明。也不强制打疫苗后才能上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如果没有接种疫苗还没有限制不让出远门,也不是不让做火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但是如果符合条件最好及时是接种。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在国内坐高铁并不需要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有打新冠疫苗都是可以坐高铁出行的。不过,虽然说对打疫苗没有要求,但是对于核酸检测,不同风险级别地区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地区乘坐高铁需要提供核酸检测,而有些地区却不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如果没有接种疫苗还没有限制不让出远门,也不是不让做火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但是如果符合条件最好及时是接种。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如果没有接种疫苗还没有限制不让出远门,也不是不让做火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但是如果符合条件最好及时是接种。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在国内坐高铁并不需要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有打新冠疫苗都是可以坐高铁出行的。不过,虽然说对打疫苗没有要求,但是对于核酸检测,不同风险级别地区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地区乘坐高铁需要提供核酸检测,而有些地区却不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如果没有接种疫苗还没有限制不让出远门,也不是不让做火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但是如果符合条件最好及时是接种。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坐高铁必须提供健康码才能坐车。而14岁儿童坐高铁必须持有7日以内的核酸证明才能坐,否则也是不能坐高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单独乘坐高铁,但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 第十九条 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坐高铁必须提供健康码才能坐车。而14岁儿童坐高铁必须持有7日以内的核酸证明才能坐,否则也是不能坐高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平时生活中当然可以。在疫情严重的时候,坐高铁必须提供健康码才能坐车。而14岁儿童坐高铁必须持有7日以内的核酸证明才能坐,否则也是不能坐高铁的。具体实施情况需要咨询各地铁路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单独乘坐高铁,但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 第十九条 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坐高铁必须提供健康码才能坐车。而14岁儿童坐高铁必须持有7日以内的核酸证明才能坐,否则也是不能坐高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病毒的变异情况一直是国家和疫苗研发单位和生产单位高度关注的问题。病毒变异是一个全球都关注的问题,从全球对病毒变异的监测情况看,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病毒变异会使现有的疫苗失效。我们的疫苗生产企业在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的支持下,也会持续地对变异株进行监测和应对。不管怎么说,变异的病毒只是一部分,我国的疫苗已经明确了对普遍流行的毒株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大家应该在国家的部署下,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迅速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不打疫苗可以乘坐火车的。因为有好多人群由于自身原因不适合打疫苗,而且现在规定只要有健康绿码就可以乘车出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病毒的变异情况一直是国家和疫苗研发单位和生产单位高度关注的问题。病毒变异是一个全球都关注的问题,从全球对病毒变异的监测情况看,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病毒变异会使现有的疫苗失效。我们的疫苗生产企业在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的支持下,也会持续地对变异株进行监测和应对。不管怎么说,变异的病毒只是一部分,我国的疫苗已经明确了对普遍流行的毒株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大家应该在国家的部署下,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迅速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病毒的变异情况一直是国家和疫苗研发单位和生产单位高度关注的问题。病毒变异是一个全球都关注的问题,从全球对病毒变异的监测情况看,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病毒变异会使现有的疫苗失效。我们的疫苗生产企业在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的支持下,也会持续地对变异株进行监测和应对。不管怎么说,变异的病毒只是一部分,我国的疫苗已经明确了对普遍流行的毒株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大家应该在国家的部署下,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迅速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不打疫苗可以乘坐火车的。因为有好多人群由于自身原因不适合打疫苗,而且现在规定只要有健康绿码就可以乘车出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病毒的变异情况一直是国家和疫苗研发单位和生产单位高度关注的问题。病毒变异是一个全球都关注的问题,从全球对病毒变异的监测情况看,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病毒变异会使现有的疫苗失效。我们的疫苗生产企业在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的支持下,也会持续地对变异株进行监测和应对。不管怎么说,变异的病毒只是一部分,我国的疫苗已经明确了对普遍流行的毒株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大家应该在国家的部署下,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迅速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限制,乘车时提供绿色健康码、48小时内有效核算检测证明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平时生活中当然可以。在疫情严重的时候,坐高铁必须提供健康码才能坐车。而14岁儿童坐高铁必须持有7日以内的核酸证明才能坐,否则也是不能坐高铁的。具体实施情况需要咨询各地铁路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打新冠疫苗可以坐高铁,只要带好身份证进站就可以。法律依据:《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换取纸质车票时,按如下规定办理:(1)使用居民身份证购票的,可凭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铁路代售点或车站自动售票机上办理。(2)居民身份证无法自动识读或者使用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票的,需出示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订单号码,到车站售票窗口或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铁路代售点,由售票员录入证件号码和订单号码并核实后办理。(3)学生票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附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均为原件)到安装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识别器的车站售票窗口或铁路代售点办理。(4)残疾军人票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均为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 (5)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订单号码等经核实一致的,予以换票;不一致的,不予换票。学生票、残疾军人票同时核对减价优惠(待)凭证。学生票还应核减优惠乘车次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平时生活中当然可以。在疫情严重的时候,坐高铁必须提供健康码才能坐车。而14岁儿童坐高铁必须持有7日以内的核酸证明才能坐,否则也是不能坐高铁的。具体实施情况需要咨询各地铁路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单独乘坐高铁,但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 第十九条 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坐高铁必须提供健康码才能坐车。而14岁儿童坐高铁必须持有7日以内的核酸证明才能坐,否则也是不能坐高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在国内坐高铁并不需要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也就是说,并不存在不打疫苗不让坐高铁的情况,无论是否有打新冠疫苗都是可以坐高铁出行的。不过,虽然说对打疫苗没有要求,但是对于核酸检测,不同风险级别地区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地区乘坐高铁需要提供核酸检测,而有些地区却不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交通运输单位应当优先运输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疫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生产和供应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疫苗。交通运输单位应当优先运输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疫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交通运输单位应当优先运输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疫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生产和供应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疫苗。交通运输单位应当优先运输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疫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病毒的变异情况一直是国家和疫苗研发单位和生产单位高度关注的问题。病毒变异是一个全球都关注的问题,从全球对病毒变异的监测情况看,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病毒变异会使现有的疫苗失效。我们的疫苗生产企业在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的支持下,也会持续地对变异株进行监测和应对。不管怎么说,变异的病毒只是一部分,我国的疫苗已经明确了对普遍流行的毒株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大家应该在国家的部署下,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迅速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不打疫苗可以乘坐火车的。因为有好多人群由于自身原因不适合打疫苗,而且现在规定只要有健康绿码就可以乘车出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病毒的变异情况一直是国家和疫苗研发单位和生产单位高度关注的问题。病毒变异是一个全球都关注的问题,从全球对病毒变异的监测情况看,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病毒变异会使现有的疫苗失效。我们的疫苗生产企业在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的支持下,也会持续地对变异株进行监测和应对。不管怎么说,变异的病毒只是一部分,我国的疫苗已经明确了对普遍流行的毒株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大家应该在国家的部署下,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迅速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平时生活中当然可以。在疫情严重的时候,坐高铁必须提供健康码才能坐车。而14岁儿童坐高铁必须持有7日以内的核酸证明才能坐,否则也是不能坐高铁的。具体实施情况需要咨询各地铁路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单独乘坐高铁,但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 第十九条 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坐高铁必须提供健康码才能坐车。而14岁儿童坐高铁必须持有7日以内的核酸证明才能坐,否则也是不能坐高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用户口本或者办理临时身份证。法律依据:《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换取纸质车票时,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自动识读或者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票的,需出示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订单号码,到车站售票窗口或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铁路代售点查询,由售票员录入证件号码和订单号码并核实后办理换票手续。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乘坐高铁时没有带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公民身份证明文件,之后可以凭借临时身份证明文件正常乘坐高铁。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用户口本或者办理临时身份证。法律依据:《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换取纸质车票时,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自动识读或者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票的,需出示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订单号码,到车站售票窗口或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铁路代售点查询,由售票员录入证件号码和订单号码并核实后办理换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