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该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已注册的同类或相似类别商品的合法商标权益,最好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确认;其二,是否和他人已使用多年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相同;其三,如有图形等要素,是否是抄袭他人作品,否则侵犯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根据上述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不属于应纳税凭证,所以不需缴纳印花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去单位人事部去开个证明,带上身份证,单位缴纳公积金的流水单,和单位打错名字的介绍信,出具名字打错的证明,然后到公积金那里去把资料进行完整修改,不然以后也是一种麻烦,希望越早办理越好,省得到公积金提取使用时也会带来不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既然能够认识到浏览不良网站的危害性,今后就应当克服这种不良习惯,把注意力转移到其他健康的文娱活动中去。单纯地独自观看行为,因为不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危害。所以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制的范围,但如果对淫秽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下载、刻录光盘、复制优盘等方式进行复制,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复制淫秽物品行为,将被予以拘留或罚款。如果是行为人一个人独自观看或者和女朋友、配偶一起观看,这种情况是属于满足自己需要的私密行为,并不明显违法。但行为人如与同学、朋友或同事一起观看,那就涉嫌违法,属于组织播放淫秽制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浏览不良网站虽然是违法行为,但个人浏览却也不至于严重到被判刑的程度,被查获后一般是批评教育。但既然能够认识到浏览不良网站的危害性,今后就应当克服这种不良习惯,把注意力转移到其他健康的文娱活动中去。浏览“不良网站”属于是个人不健康的行为,做好自律最关键,养成良好的阅读和娱乐习惯,对自己很有好处。浏览不良网站虽然是违法行为,但个人浏览却也不至于严重到被判刑的程度,被查获后一般是批评教育。但既然能够认识到浏览不良网站的危害性,今后就应当克服这种不良习惯,把注意力转移到其他健康的文娱活动中去。不良网站的危害性:手机设备如果经常性浏览这类的不良网站,因此负载高,有发热,也可能发生卡尔顿,随着日积月累,网站也积累了很多数据和利益,从而加速手机设备的老化,影响寿命,所以最好不要访问不健康的网站。如果你在网上冲浪的时候担心别人被利用,也可以使用插件阻止。当然,最好的方法是不要浏览。因为通过插件也不能很好地获得。因此,访问不健康的网站时,其背后的黑客通过网络程序窃取个人信息,或使用你的设备进行挖掘,最终监控你的设备,因此,清楚地了解其危险性,净化网络环境是我们最需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浏览不良网站虽然是违法行为,但个人浏览却也不至于严重到被判刑的程度,被查获后一般是批评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1种观点: 1、浏览不良网站不会被抓,如果只是自行观看,没有进行传播,不会构成犯罪。2、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对不良网站上的内容进行传播、转发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4、传播淫秽物品的,违反治安管理,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组织他人观看不良网站会被抓吗组织他人共同观看不良网站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扫黄打非一直在路上,黄赌毒不分家,为了预防犯罪、疾病,将对淫秽物品进行传播的人进行严厉的处罚,尤其要打击对青少年进行传播的人,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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